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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工作的指示精神,国家能源局开展了制定能源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实施细则工作。根据领域分工,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分别成立了由司长负责的编制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启动了相关编制工作,并已取得初步进展:

      一是组织主要炼油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国内主要炼油企业开会,研讨鼓励引导民营炼油企业规范发展工作;二是电力领域分别成立了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三是召开煤炭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煤炭行业对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参与煤炭、煤层气开发的意见;四是以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工作为切入点,组成两个工作组,分别开展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工作,目前已完成前期衔接和调研工作;五是在水电、新能源、农村能源三个领域开展研究,从了解民间资本在各领域发展情况入手,召开民间投资新能源座谈会,开展民间投资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目前已形成研究报告大纲。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开展资料收集工作,梳理现有政策、法规、办法等文件,重点查找不符合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精神的相关内容,并赴地方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来自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行业协会等各方对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声音;4月份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份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争取在6月底前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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