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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2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前期工作座谈会,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要抓住机遇,统筹谋划,在前期工作上狠下功夫,为全面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打下坚实基础。会议由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主持。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明确要求要“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部在近期召开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提出“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5700多座农村水电站改造任务,巩固新增325亿千瓦时的水电发电能力”。2011年,水利部、财政部在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6省(市)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工作。为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增效扩容改造工作,去年9月,水利部又进一步部署各地全面开展前期工作,对有增效扩容改造潜力的省份,在已完成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省级实施方案。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落实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交流试点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了解当前各地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胡四一在讲话中指出,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部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作了总体部署,陈雷部长对这项工作给予极大关注并提出明确要求。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既是国家节能减排宏观形势的需要,也是农村水电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我们要乘势而上,全力抓好落实。

      他强调,前期工作事关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能否继续推进和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一要做好项目选择。首要任务是摸清家底,要将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1995年前投运的电站基本情况搞清楚。其次是在掌握政策、吃透精神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项目尽可能纳入方案,力争为国家节能减排多做贡献。二要做好项目审批。各地要学习借鉴试点省份的经验,既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规划、管理规范、切实有增效扩容潜力;又要采取措施,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满足编制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三要落实优惠措施。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配套资金和政策措施,为下一步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做好准备。

      他要求,各试点省份要再接再厉,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和下达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会上,28个省份做了交流发言,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作会议总结,重点针对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部署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有关省(区、市)水利厅(局)分管领导、各省(区、市)水电处(局、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部水电局有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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